垃圾放自家门口,怎么就违法了?《民法典》告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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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住户都有这样的行为
把垃圾放在门外
堆到一定程度
或等到出门时一起拿下去扔
但厨余垃圾容易腐烂
散发难闻的气味
甚至产生污水

而且堆放门口的垃圾
也会占用楼道空间
给其他住户带来很多不便
这样的行为到底应不应该?

“垃圾放门口又不是不丢”
“自家门口属于私人区域”
能否成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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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楼道内堆放杂物存在诸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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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阻碍通行道路,容易发生绊倒摔伤等事故。


02
影响整体环境、邻里关系,降低居住舒适度。

03

容易丢失物品,造成财产损失。


04

杂物堆积占地,影响保洁工作,导致清洁工作不彻底。


05

老鼠蚊蝇栖息和繁殖的场所,病毒和细菌存在的根源。


06

杂物多为可燃物,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07

发生险情,直接影响到人员的疏散、逃生及救援。



温馨提示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心的居住环境,确保广大业主出门放心,居住舒心、生活安心,我们在此温馨提示小区业主:


01
请对房屋外,楼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杂物、垃圾等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

02

不在公共区域摆放鞋柜、放置电动车。鞋柜及电动车都属于易燃物品,极易发生火灾,造成安全隐患。


03
当物业公司对楼道杂物进行清理时,万望理解和配合,营造小区安全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04
小区消防安全需要您的关注与配合,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请及时与物业联系,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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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门口不是垃圾桶

不属于私人区域

根据《民法典》规定

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等行为

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更何况,随意堆放垃圾

不仅影响卫生与美观

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保持整洁,利己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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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海岸新区垃圾分类、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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