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通报森林火灾典型案件


去冬今春以来,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龙陵县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依法打击了一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截止5月31日,全县查处野外违规用火130起,收取罚款(违约金)40000.00元,其中:林政案件3起,收缴罚款2850.00元;村规民约处理127起,收取违约金37150.00元。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龙山镇熊某某违规用火案
保山新闻网违法行为人:熊某某
2022年1月10日,龙山镇林政执法人员在龙山镇香柏河社区大田组吃水沟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案件一起。经查: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龙山镇香柏河社区大田组村民熊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吃水沟林区违规用火。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当事人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9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平达乡高某某违规用火案
保山新闻网违法行为人:高某某
2022年3月22日,平达乡林政执法人员在平达乡安庆村马家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案件一起。经查:2022年3月22日18时50分至19时02分,平达乡安庆村马家寨村民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本组另一农户高某某户农地松坡田烧甘蔗叶,用火地点距离林地边缘5米。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当事人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9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龙山镇黄某某违规用火案
保山新闻网违法行为人:黄某某
2022年4月21日,龙山镇林政执法人员在龙山镇河头社区上寨组龙车山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案件一起。经查:2022年4月14日至21日期间,龙山镇河头社区上寨组龙车山村民黄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龙车山自家农地野外用火,用火地点距离林地边缘6米。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当事人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9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来源:中国松山宝地龙陵


编辑:李美兰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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