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报销多一点,嵩明县医保带您了解这些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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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乙类”所对应药品的报销方式有所不同。此外,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即非医保药品)依照相关规定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需要全额自付。不少参保人很困惑,医保药品目录中标注的“甲类”“乙类”究竟是什么意思?掌握这些小知识,医保报销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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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药品目录怎么看?


(一)医保药品目录

1、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对于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2、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对于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非医保药品

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参保人使用“非医保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需要全额自付。



 二、医保报销“小窍门”


(一)小病尽量到基层医疗机构。不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更高。因此一些常见小病、如感冒、咳嗽、腹泻等去基层医疗机构看病更划算。

(二)部分可在门诊治疗的大病慢病记得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云南省门诊门诊慢性病25种,特殊疾病15种。参保人确认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疾病,按规定在医保经办部门或医疗机构办理待遇认定手续后,在门诊治疗该病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报销待遇。

(三)昆明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自今年4月1日起,职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下同),参保人员每次普通门诊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在职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

(四)医保尽量别断缴。医保中断缴费后,医保待遇将爱到影响,职工医保断缴后再继续缴费可能存在待遇等待期,职工生育保险要连续缴费满12个月方可享受待遇。居民医保原则上按年度参保。自6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就近就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以后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建议主动参保,连续参保,更好的保障自身医保权益。

(五)谨慎选择定点医院。在很多城市,只有去医保定点医院才能报销。如果你在非急诊和抢救的情况下,去医保非定点医院就不予报销。所以建议选择离家近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这样既方便又省钱。

(六)尽量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才能按规定报销,如果您就医使用的药品在医保目录内有替代品种的药品,尽量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


来源:县医保局

编辑:苏应娜、李艳娜

审核:雷霞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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