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返乡农民工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本市户籍的返乡农民工在本乡镇(街道)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招用3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5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具体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

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就业局领取)

3、户口本;

4、就业创业证;

5、本人身份证;

6、原务工企业工作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

7、现登记经营实体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备案合同;

符合条件者,请及时到宜良县劳动就业局就业科申报。

联系电话:67525905



(注:转载请标注来源)


来源:县劳动就业局   编辑:张琳梅  
责编:谷少春  审核:张竣  监制:罗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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