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3日凌晨,芒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教体局、文旅局、检察院、市关工委、市烟草专卖局6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60人,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专项治理“飓风”行动。
此次联合专项行动,共检查娱乐场所、餐饮经营单位145家。在检查中发现芒市排景烧烤店、芒市美意重庆烤鱼店等18家经营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类商品。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条,对这18家餐饮经营户予以立案查处。对127家酒类经营单位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通告》并提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标签的责令限期改正意见。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工具箱”作用,与各部门积极配合、互通信息、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及部门联动联合办案机制,综合运用职能手段实施联合惩戒,持续加大对酒类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不设置提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制品的经营者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广大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还处在认知世界的状态,人生观还未树立,对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行为,会影响其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失去自控能力,诱发各种违法犯罪,严重影响身心健康成长。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领域,挥‘铁拳’办‘铁案’,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对辖区内食品经营户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确保长治长效。”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嘉说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 源: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玉珊 何 良
责 编:董泽懋
审 核:张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