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酒后不开车”
这个宣传口号已是家喻户晓
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这起交通事故
↓↓↓
4月26日23时29分,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本人所驾驶的轿车在麒麟城区南片区“古吉拉酒吧”门口处,跟一辆白色越野车相撞,请求交警处理。接报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抵达现场进行处置。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向双方驾驶员就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了了解,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

轿车驾驶人为男性,陈述过程中,磕磕巴巴,前言不搭后语,回答不了民警提出的问题,无奈在现场承认自己是朋友打电话叫他来“顶包”。迫于警方压力,站在一旁的恭某某在现场承认了自己是驾驶员。

越野车驾乘人员为两名女性,姓叶,亲姐妹关系。在现场,姐姐叶某琼多次强调,车辆是由她本人驾驶。民警向其妹妹询问事故发生过程时,小叶神情慌张不敢回答民警的提问和调查。在种种疑点面前,民警立即察觉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随即展开调查工作,并对现场两车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轿车驾驶人恭某某呼气中检测出酒精,涉嫌酒驾;叶某琼和小叶均没有检测出酒精含量。


民警随即将恭某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液证据做进一步调查,并联系了指挥中心调取了案发时的周边监控、停车场监控、该车行车记录仪视频。

经调查,当晚,轿车驾驶人龚某某在某餐馆内喝酒吃饭。饭后驾车回家后想起有事情要办理,于是又驾车载着家人出来。姓叶的两姐妹晚饭后在南片区逛街,来到地下停车场门口处,姐姐将越野车车钥匙交给妹妹,让她到停车场开车,自己在路边等候。待车辆驶出,姐姐拉开车右后门,坐在后排座位,车辆依旧由其妹妹小叶驾驶。
两车相撞后,叶某琼下车与轿车驾乘人员理论,轿车驾乘人员也误认为她就是驾驶人,而姐妹两人也没有注意到开轿车的驾驶人是谁。

当事双方,一方酒驾,一方无证驾驶,都心中有鬼,不敢报警,所以就事故责任和损害赔偿事宜决定现场私了,但最终协商不了,只得报警找交警处理。由于双方都害怕交警处罚,于是涉酒驾驶的龚某某找来朋友“顶包”,姐姐主动为无证驾驶的妹妹“背锅”。
近日
麒麟交警大队就该交通事故
作出责任认定
↓
恭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叶某琼在明知小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机动车交由小叶驾驶,小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叶某琼、小叶也同时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龚某某送检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85.22mg/100ml,系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立为刑事案件,将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吊销其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叶某琼在明知小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机动车交由小叶驾驶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小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外,并处拘留5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不仅仅是句口号,
更是铁律!
把酒后禁驾四个字抛之脑后
最终吃亏的是自己。
同时
提醒大家,
监督身边人酒后
无证绝不能开车,
不要以身试法!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徐靖皓 摄影报道)、麒麟警方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