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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员不得雇佣营销号发布拉踩引战等信息
2022-05-30 14:20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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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员不得以控评造谣攻击等方式炒作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中国新闻网)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昆明市西山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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