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醉酒超速骑乘电动车,两小伙现场殒命


昆明交警

昆明交警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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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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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严守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适时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典型案例

2022年3月10日,昆明市昆武高速底层与海屯路交叉口发生一起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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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情况

2022年3月10日,张某恺醉酒(血液内酒精含量132.05mg/100ml),驾驶电动自行车,后载范某泉(血液内酒精含量121.28mg/100ml)沿昆武高速底层机动车道由南向北以约68公里时速行驶至与海屯路交叉口北口,所驾车碰撞中心隔离绿化带东侧边缘后侧倒,张某恺、范某泉(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二人身体碰撞昆武高速二层桥面的桥墩现场死亡(经鉴定,张某恺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范某泉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颈椎骨折死亡),电动自行车损坏,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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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分析

此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人张某恺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过规定时速驶入机动车道行驶;同乘人员范某泉明知张某恺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尽到提醒义务

张某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张某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范某泉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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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前车之覆 后车之鉴

事故的发生让人心痛

但已无可挽回

希望大家能从这个案例中

汲取教训 警示自己

行车上路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自觉抵制一切

有碍于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出行 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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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挽救无数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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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事故处理大队 

审核:张鹍鹏  李璠

排版:汤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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