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53辆机动车,再不处理就要报废了!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公安分局交通管理部门在执勤执法中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依法扣留了453辆涉案车辆,当事人超过规定期限未来接受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车辆信息附后)。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
联系电话:0875-220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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