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一直以来各民族团结奋进,共存共荣共同发展不断深化,但各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当前,全市正积极有序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关注少数民族人口发展,对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玉溪市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的主要特点

(一)彝族是全市人口数最多的少数民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以下略),全市共有48个民族,常住人口共计2249502人,其中:汉族1521363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7.63%,少数民族728139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2.37%,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11个,占少数民族总人口数的99%,分别是:彝族433665人、哈尼族124542人、傣族70055人、回族47359人、白族13121人、苗族11129人、拉祜族7583人、蒙古族7144人、壮族3772人、布依族1374人、傈僳族1070人,少于1000人的少数民族有37个。

(二)民族地区聚居全市六成以上少数民族

全市共有3个民族自治县、10个民族乡,民族地区所辖乡(镇、街道)共40个,占全市75个乡(镇、街道)数的53.3%。居住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总人口为479572人,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5.86%。

(三)全市3个县(区)少数民族人口超10万

全市少数民族人口超过10万的县(市、区)有三个,分别是: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183309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152616人、红塔区114373人,其余县(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数在1-10万区间。在3个民族自治县中,少数民族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比重均超过60%,其中占比最高的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达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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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部分少数民族生活在欠发达地区

从城乡分布看,生活在城市的80305人,占城市总人口的14.45%,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1.03%;生活在镇的 221880人,占镇总人口的33.88%,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30.47%;生活在乡村的425954人,占乡村总人口的41.00%,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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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玉溪市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现状

(一)少数民族总人口呈下降趋势,占比较大的少数民族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全市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重提高0.1个百分点,少数民族总人口减少15098人。在11个主要少数民族人口中,有6个民族人口数量呈增长态势,其中傈僳族人口增长较快,增长188.41%,其次是壮族,增长59.43%;有5个民族人口数量减少,其中占比较大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下降较快,彝族占比59.56%、人口下降2.98%,哈尼族占比17.10%、下降4.41%,傣族占比9.62%、下降4.81%,均大于汉族的2.49%降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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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年龄结构看,少数民族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深,抚养比较高

从年龄构成来看,全市少数民族0至14岁人口为142288人,占比19.54%,比汉族高5.22个百分点;15至64岁人口为510046人,占比70.5%,比汉族低1.6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75805人,占比10.41%,比汉族低3.54个百分点。从横向看,少数民族年龄结构要优于汉族,但纵向看,与2010年相比,少数民族少年人口系数下降1.75个百分点,老年人口系数上升3.02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老龄化趋势仍旧比较明显。从抚养比看,少数民族总抚养比达42.76%,高于汉族(39.41%)3.3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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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受教育程度看,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高层次学历人才缺乏

全市少数民族3岁以上人口中,未上过学的人口8.67%,比2010年(6岁以上人口中)未上过学的人口占比(11.39%)低2.72个百分点;学前教育至高中阶段572179人,占比81.69%,比2010年(83.85%)低2.16个百分点;大专(含)以上67449人,占比9.63%,比2010年(4.76%)高4.87个百分点,但比汉族低4.3个百分点。数据显示,通过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推广,少数民族与汉族在教育程度上差异较大的是高中及以上教育,究其根源主要是两方面:一是脱离开义务教育的保障和强制,受思想观念和家庭负担等制约,影响个人的就读意愿;二是民族地区的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相对滞后,直接影响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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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所从事的行业看,就业转移趋势明显,农、林牧、渔仍占主体地位

随着全市城市化进程和乡村振兴工作的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就业趋势和汉族大体相近。从事第一产业的人数占比从2010年的75%减少到2020年的53%,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人数占比为17%和30%,分别比2010年提高7个和15个百分点。从事农、林、牧、渔业人数占53%占主体地位,远高于汉族人口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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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几点建议

(一)从提高生育水平入手,应对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的减少

在全面放开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结合全市占比较大少数民族人口降幅明显的情况,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少数民族人口生育政策以及经济扶持政策。如探索建立人口生育专项资金,用于一次性生育补助、新生儿保险补助、新生儿医疗补助、父母育儿补助等。此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免费讲座、多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在全市民族地区加强生育政策宣传力度,在少数民族中树立新型生育观念。

(二)完善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劳动人口抚养压力

针对负担较重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一是探索建立专项教育资金,用于学前三年免交保教费、减免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中阶段的学费、教材费、食宿费等费用;二是持续扩大农村医保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建立大病救助机制,防止因病返贫;三是健全农村老年补贴制度,建设专业化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多措并举,着力改善少数民族受教育水平

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逐步缩小差距:一是加大师资力量投入,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教学水平。二是提高民族地区教师补贴待遇,同时参考乡村振兴模式,定期选派优秀教师支援民族地区教学。三是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在升学上的照顾力度,降低入学门槛;同时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减免部分学费并发放生活补贴,提高其升学就读意愿。

(四)关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一方面把握好农业和农村这个主体,改善农村的投资环境,加大工农基地、新农村建设中科技和资金投入,提高农业效率和效益,促进民族地区农村发展;另一方从政策、税收、资金、贷款等方面为少数民族就业和创业创造有利条件,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劳动者尤其是中青年劳动者实用技能培训,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


签发:赵光能    审核:师瑢    拟稿:王家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