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发放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2021年省级指导标准为:城市低保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397.5元(每人每年4770元)。各州、市标准按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发放对象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2021年省级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858元。
临时救助发放对象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标准:单次救助金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急难型救助标准: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标准计算。
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急难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玉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