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红斑狼疮患者可以当妈妈吗?


云南省中医医院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多见于青春期女性,在过去,对于狼疮女性患者不太主张怀孕生子。因为妊娠后50%会加重病情,即使在病情稳定期怀孕,也有10%-30%的患者在妊娠中或分娩后病情加重。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医学进步,考虑到人文、伦理等方面的需求,狼疮女性患者在病情稳定半年以上,且没有重要脏器损伤时,是可以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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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患者和健康女性有相同的生育能力,计划怀孕的患者应首先与风湿科医生沟通,由医生判断病情是否达到平稳,可否调整免疫抑制剂,避免使用有致畸作用的药物。若暂不能怀孕者,一定要做好避孕,且选择工具避孕。此时,要耐心,不可急于求成,在病情不平稳时妊娠,会加重病情或是出现胎死宫内、妊高症、胎儿生长迟缓、胎儿畸形等,为了胎儿和自身,要做一位负责任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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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何时是妊娠的好时机呢?


按照2015年《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围产期管理建议》,患者至少6个月未使用过甲氨蝶呤、环磷酰胺、来氟米特、霉酚酸酯、雷公藤等免疫抑制剂,SLE病情稳定半年以上,泼尼松使用剂量<15mg/d,无重要脏器损害,24小时尿蛋白在0.5g以下,可考虑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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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患者怀孕前需到风湿科复查狼疮全套,尤其是血常规、尿常规、ACL、ANAS。因为有另一种影响狼疮病人生育的情况就是血清抗磷脂抗(ACL)体阳性或继发抗磷脂综合征。在妊娠期间由风湿科和产科医生共同制定随诊计划。风湿科随诊频率在妊娠28周前每4周1次,第28周起每2周随诊1次。或根据病情复发可能,缩短随访间隔。


👉文 | 风湿病中心二病区 刘维超

👉图 | 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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