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档案馆是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等职能。为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在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记录好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进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以及记录好保山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团结携手迈进全面小康的幸福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征集暂行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市档案馆自公告之日起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新中国成立前保山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照片、实物等。
(二)新中国成立后省级以上领导人来保山视察的照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三)保山籍退役军人或其他社会各界收藏的曾参与过剿匪反霸、抗美援朝、援老筑路、对越自卫反击作战、边境大扫雷等历史革命事件中形成的历史照片、宣传画、办公物品、证件,各类荣誉证书、奖章及战利品、军服、退役军人退伍证、出版物、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四)保山籍在役军人及保山市“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材料、视频、实物等。
(五)保山籍或曾经在保山(含在市内各县市区)工作过的享有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省级以上劳模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六)全市省级以上劳模、工匠的优秀事迹、证书、奖状、纪念章、喜报、慰问信、实物作品、照片、音像等。
(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见证保山社会各界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进程中取得伟大成就的各类书籍、奖章、奖状、书信、工作记录、日记、有特殊意义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账目手册、资料清单、工作单据、照片、音像、实物等。
二、征集形式
市档案馆采取无偿捐赠、寄存、复制等方式征集档案。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市档案馆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联系方式
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市档案馆可派人上门协商相关事项。联系科室:保山市档案馆征集编研科,联系人:郑兴丹、高榕璐,联系电话:13987519851、18214672847,传真:0875-2120691,地址:保山市档案馆(隆阳区上巷街17号),邮箱:4190018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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