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方雄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方雄(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方雄利用担任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污控处处长、环评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行政体制与人事处处长、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副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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