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通过检察听证,检察机关、当事人、相关办案单位、听证员之间构建起良性互动机制,运用法治方式、多方智慧化解矛盾,以公开促进公正赢公信。
受邀参加石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本次检察听证员拟选任名额为20名。
(一)组织报名
采取自荐(现场)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两种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石林县检察院开始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报名以公民自荐(现场)报名及组织推荐人员报名方式同时进行。
(1)公民自荐(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下载报名表,或到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龙泉路161号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领取报名表,逐项填写报名表内容后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所获表彰奖励证明复印件各三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于报名期限内一并提交至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初审。
(2)组织推荐人员报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可根据听证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推荐,或由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参加人民听证员选任。组织推荐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或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党组织的推荐材料(加盖公章)。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二)组织考察、评议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确定拟任人选,采取到所在单位组织面谈、公示等形式对听证员候选人进行考察。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组织评议,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三)拟任公示
对拟任听证员人选,采取在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公示栏公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选任公示
拟任人选进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并制作、颁发听证员证书。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报名提交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龙泉路161号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联系人: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陈燕艳
联系电话:0871-67744531
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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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8日

石林县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文:陈燕艳|图:第二检察部
编辑:高丽媛|校对:李选奎|审核:李选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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