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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裸奔”?检察机关出手了
2022-05-18 18:37
来源:云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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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
不法分子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成为电信诈骗等
多种犯罪的源头
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楚雄州永仁县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部分村(社区)政务信息公示栏中张贴的各类补助资金明细表、资金发放名单、低保领取花名册等,未对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银行卡信息等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存在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隐患。
该院通过调查核实,及时向相关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整改处理不规范的公示信息,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政府信息公开不规范行为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近日,楚雄州大姚县检察院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县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9291.75元及犯罪所用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唐某某利用经营手机店的便利,在为客户办理手机通讯业务过程中,非法贩卖客户信息获利。其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立案,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前,唐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益,表示愿意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唐某某主动履行了侵权损害赔偿,并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公开赔礼道歉。
同时,大姚县检察院针对通讯企业内部存在较大管理漏洞、主管部门对行业监管不到位的情形,向相关政部门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督促辖区通信营运商自查自纠,并将唐某某纳入信用惩戒档案向社会公布,从源头筑牢公民个人信息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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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周 琪 邓珺文
来源: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楚雄州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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