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云南文旅营销放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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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文旅《新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推广奖补实施细则》

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营销推广,对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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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丽江市文旅局获悉,5月17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制订出台《新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推广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鼓励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云南文旅营销推广,对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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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细则》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为切实促进旅游市场恢复,提振行业信心与活力制订的。


《细则》规定:2022年1月1日至11月10日之间发表的宣传云南文化和旅游的视频作品,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自愿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实施奖补。年度杰出宣传贡献奖(现象级宣传推广大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1—2名(可空缺),每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年度宣传贡献奖每年评选1次,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参与奖。一等奖5名,每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三等奖20名,每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优秀参与奖:100名,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获奖者同时获得省文旅厅颁发的“云南文旅推介官”荣誉证书,奖金均为税前。


《细则》规定:参评内容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舆论导向,展现云南文化旅游正能量内容原创视频作品(包含食住行游购娱等内容),参评主体不得有所在平台重大违规记录,形象正面;参评内容必须发布于指定社交媒体平台并已获得有效传播影响力:发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今日头条、西瓜视频、bilibili、微信视频号、小红书等;根据不同平台传播特性,参评内容基础数据标准为不低于:10万+阅读触达(播放量),1万+点赞,1000+评论互动等基础数据;主办方有权要求作者提供参评作品源文件(高清无发布水印),主办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作必要编辑,无偿使用于宣传推广云南文化旅游及相关非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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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申报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符合评选条件的作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或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下载《奖励申报表》填报。申报材料须于11月10日前提交完毕。所有参评作品在完成《奖励申报表》填报后,按主办方指定邮箱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参评作品。评委会在作品提交截止日期后15日内完成作品的初评、复评工作。


每年,省文旅厅将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出获奖作品。凡具备“正能量、流量大、创意新、制作精、反响好”等指标的作品,将获得优先入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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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丽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和世民

编辑:和玉松

校对:杨宇

二审:王鹏

终审:郭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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