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全面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布局合理、美丽宜居的城市形象是我们每个市民的愿望。做好文明养犬,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更离不开您的支持与配合。现将犬类饲养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饲养犬只,您应当做到:定期注射疫苗,严防疫病传播;实行栓养、圈养;管好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咬伤他人的,犬主应当立即送伤者就诊;不得随意放犬只到街道、马路、公共场所等地;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携犬外出,您应当做到:携犬外出必须用犬绳牵引犬只,不放任犬只乱跑乱窜;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应随身携带方便袋,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单独携犬外出;不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馆和其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场所。

大型犬类管理:狼犬、藏獒、阿拉斯加等大型犬类只能在家圈养,不得到公共区域遛犬,必要外出时须用犬绳牵引及戴嘴套。

文明养犬应当从自身做起,让我们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不按规定养犬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隆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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