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造成市民严重恐慌,批准逮捕!


云南法制报


记者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22年5月2日、5月10日,该院分别依法对两起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郑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郑某某为博取他人注意,于2022年4月23日故意编造唐山市路北区某小区出现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正在封楼的虚假信息,并在各自的微信群内进行传播。该虚假信息经传播后造成唐山市民严重恐慌,并出现大量人员抢购物资、交通拥堵等情况,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提醒


前疫情形势复杂,请广大居民严格执行防疫相关政策要求,坚定信心,慎终如始,做到不传谣、不信谣,要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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