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春耕好时光 田间地头栽秧忙
来源:大理电视台2022-05-12

日常生活中
一些人因种种原因
不具备贷款条件
便找亲友帮忙“借名贷款”
这样做确实能解燃眉之急
却暗藏许多“坑”
一个真实案例
带你了解借名贷款的风险
常某某、周某某、李某某分别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后因未按期偿还,该银行向禄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由被告常某某、周某某、李某某偿还借款。
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未按判决履行法律义务。

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三名被告人,但三人均称该款项的实际用款人为肖某某,出于好意帮忙借钱,自己一分钱都没用到。当初答应帮忙借款时,也未意识到如果肖某不还钱,自己要承担还款责任。
经法官调查,肖某某对以上事实表示认可。执行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帮助三方协调,最终实际用款人肖某某愿意偿还借款,银行也愿意延迟还款时间,双方达成共识。


在具体案件裁判中,通常遵循这三项规则:
名义借款人不能举证证明出借人知晓实际借款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若名义借款人能举证证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知实际借款人,应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实际借款人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的,构成债务加入,应由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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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周 琪 邓珺文
来源:禄丰市人民法院
楚雄州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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