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车变成烦心事
事情源于一起购车矛盾纠纷:原告向被告购买汽车,可没想到,被告在收取原告的购车定金后反将汽车出售给了案外第三人并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导致原告无法实际取得汽车的所有权,遂原告起诉至盘龙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购车定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团队多次与原、被告双方电话联系。并发觉双方当事人由于长期协商无果,导致矛盾升级,均拒绝见面沟通。
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承办法官涂洁意识到该案虽小但矛盾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并不易解决。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团队拿出“四步调解”这一“法宝”,适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对话,耐心倾听原被告双方诉求,促进案结事了,解开当事人心结。
调解中,对于收取原告定金及该汽车已卖给他人的事实,被告并不否认,但被告提出车辆是代案外人进行出售,故应当由案外人退还购车定金。
经承办法官询问,被告所称与案外人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并无证据证实,且原、被告双方一直通过微信及电话方式洽谈买卖车辆相关事宜,达成买卖合意且原告也向被告支付了购车定金,故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被告收取定金后未按约定向原告交付车辆,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购车定金。
随后,承办法官厘定事实,帮助原、被告认清法律关系,被告表示疑惑得以解除,愿意向原告退还购车定金。
正当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商定退款方案时,原告却突然提出要求被告立即退还购车定金,可被告表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要求延期退还,双方争执不下。
为避免矛盾激化升级,承办法官运用传统典故多番劝说当事人互谅互让,以和为贵,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分期履行退款义务。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这件困扰了我一年多的烦心事,仅半个月的时间法院就帮我解决了,一句谢谢远远不够……”原告如是说道。
立案、调解、事了,仅半个月时间,困扰当事人一年多的烦心事,盘龙法院充分运用“四步调解”经验将其成功化解。
Q
什么是盘龙法院“四步调解”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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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周 琪 邓珺文
来源:盘龙区人民法院
昆明中院
昆明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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