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还存在这样的“误区”
认为酒后驾车只是指机动车
而事实上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
也属于违法行为
同样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深入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的综合整治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醉酒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的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及不文明、不安全行为,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方式进行整治,同时加大宣传引导、曝光警示力度,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文明安全意识。
#违法曝光
106mg/100ml

时间:12月10日19时06分
地点:广福路和前卫西路交叉路口
酒精测试结果:106mg/100ml
145mg/100ml

时间:12月11日08时03分
地点:广福路和前卫西路交叉路口
酒精测试结果:145mg/100ml
102mg/100ml

时间:12月18日17时47分
地点:广福路和海埂路交叉口
酒精测试结果:102mg/100ml
你是否也和他们一样
对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存在疑惑和侥幸?
快来!
下面蜀黍给你补补课

法律补给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均不得醉酒驾驶。
>>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规定:醉酒驾驶或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虽然属于非机动车
但若驾驶人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危险程度并不亚于酒后驾驶的机动车


醉酒会让人意识不清,在驾驶非机动车时,不仅把握不住方向,而且对外界车辆、人流判断不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十分危险。同时,电动车上路俗称“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没有任何保护,血肉之躯与坚硬的地面、钢铁相博,后果可想而知。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无论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同时,骑乘电动车时
请佩戴安全头盔
给自身安全上一道“保险”吧
转自
昆明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