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近日,云南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2022年能源保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促进煤炭增产增供、提升电力供应能力、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推进成品油市场稳定运行4方面提出多项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促进煤炭增产增供

提升电力供应能力
(一)强化运行调度。深入研究测算供需缺口,做好电力电量动态平衡管理,争取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解决,确保电力供应不出现硬缺口。密切跟踪来水情况,开展流域梯级以及跨流域水电联合优化调度,力争全省年调节能力以下水电保持高水头运行,确保水能利用率在99%以上;加强水风光联合优化调度,保障新能源优先发电上网,利用效率在99%以上;千方百计提升火电发电能力,入汛前以及11—12月枯期火电开机持续维持在900万千瓦以上,力争全年统调火电发电量450亿千瓦时以上。汛前充分消落年调节能力以上水电水位,小湾、糯扎渡水库最低分别消落至1170米、770米,全力保障电力供应。加强重点用户用电监测,密切关注重点项目投产时序,在确保全年电力供需平稳基础上,全面放开已建成绿色铝项目用电负荷;严格按照“十四五”云电送粤、云电送桂框架协议约定送电,确保年内同一时期不发生既限电又增送的情况。加强电网运行和风险管控,统筹安排机组检修计划,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平稳有序。(省能源局牵头,省气象局、省内电网企业配合)

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一)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供需双方严格做好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签订关键时期按月、按周进行调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消费量要求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将市场化用气与民生用气合同分开签订,确保实现合同对民生用气需求的全覆盖,对民生用气足额保障供应。督促上游供气企业及时将签订的合同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天然气中长期合同归集系统,并按月进行履约填报,合同相对方同时完成合同信息确认和每月履约确认。(省能源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中石化云贵天然气销售中心、有关城镇燃气企业配合)加大对有关企业履约情况跟踪,对不履约或履约情况较差企业进行公示、通报、约谈,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中石化云贵天然气销售中心、有关城镇燃气企业配合)加大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重点推进威信县等区域页岩气区块勘探开发,争取大关县页岩气矿业权出让工作取得突破。(昭通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等配合)

推进成品油市场稳定运行
(一)保障成品油供应充足。加强协调服务,支持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扩销促产,确保中石油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生产平稳运行,力争全年加工原油量1000万吨,保障成品油平稳供应。(省能源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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