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云南这些人每月能领700元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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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提高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通知,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43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0元,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9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90元


有关事项如下

云南信息报
提标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仍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即: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290元/人·月。


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到位


各州(市)、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二)迅速行动,按期完成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最迟于6月30日以前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提标工作,并将新制定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同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各州(市)提标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7月20日前书面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品:云上融媒新媒体中心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网、云南网

编辑:余   倩

初审:王梦娟  复审:陈新明    终审:杨文虎

一校:龚丽萍  二校:肖   蕾    三校:王卫东

余倩  签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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