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四类行为属于哄抬价格

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明确4类行为属于哄抬价格:捏造涨价信息、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央视财经)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四类行为属于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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