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小伙酒驾撞树致人死亡,事后却丢下伙伴逃逸


昆明交警

昆明交警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专题



_
_
昆明交警
_

警示案例

昆明交警
_

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严守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适时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交通违法者,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典型案例

2022年2月26日,袁某文饮酒后驾驶云AS0XXX号“翼虎”牌小型普通客车,载袁某权、陈某雄、袁某晟、陈某兵由宜良县起春路“力某某”饭店驶往南羊街道福谊社区下墩子村。当日01时37分许,袁某文饮酒后疲劳犯困驾车沿宜良县宜竹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黑羊村路段时,其所驾车车头前部与道路东侧行道树相撞后翻滚,随即又撞到道路西侧挡墙,致袁某权现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袁某文、陈某兵、袁某晟、陈某雄四人受伤,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袁某文弃车逃逸,后于当日12时许,被宜良警方抓获。


昆明交警
昆明交警
_




事故原因

此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袁某文饮酒后,疲劳犯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无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未规范操作车辆,且在未设置路灯照明道路上未注意安全行车;同乘人员未尽到提醒义务,把车交至饮酒人员驾驶所致。随后,事故发生后袁某文未及时报警、抢救伤者,而是为逃避饮酒处罚责任及救助责任从事故现场弃车逃逸。

昆明交警


袁某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确定袁某文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袁某文、陈某兵、袁某晟、陈某雄均无责任。

昆明交警
_
昆明交警

希望每一位驾驶人都以案为戒

吸取惨痛教训

自觉拒绝酒驾,遵法守规出行

并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警示语刻进自己的DNA里

做到安全,安全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昆明交警

素材来源:事故处理大队

审核:张鹍鹏 李璠

编辑:杨碧惠


长按下方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

昆明交警
昆明交警
昆明交警
昆明交警
昆明交警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昆明交警"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