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护好水源地,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今年1月

镇康县检察院

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

某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存在管护不到位情形

致使水源存在污染和安全隐患

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开展调查)


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人员

随即前往开展调查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经调查

该饮用水水源地

存在隔离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

周边种植农作物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隔离防护设施缺损)


澡堂水源地(热水)

未被划入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但常年供周边村组集中饮用

水源地周边遗留大量生活垃圾

无人监管处理

存在污染隐患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水源地附近生活垃圾遍地)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守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该院分别向多家行政机关

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收到检察建议后

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

分析存在问题

提出整改措施

立行立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该院通过回访跟进监督

确保水源地存在问题

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真正让群众喝上

放心水、安全水、健康水

提升群众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编辑 | 姚   瑶
校对 | 黄继俊
策划 | 杨云海
审核 | 王翠云 杨健鸿
监制 | 肖凤珍
来源 | 镇康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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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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