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赵喜旺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职务;
杨 泽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学院副院长;
马云波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学院副院长,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赵 鳌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学院副院长,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阮正德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学院副院长;
杨晓刚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