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交警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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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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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严守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适时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交通违法者,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2022年3月10日,谭某城驾驶赣C79XXX号“欧曼”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载生猪16.8吨(未超载),同车载乘杨某民,沿滇中环线高速(滇中城市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以65KM每小时的速度行驶至K106+78M(武定至昭通方向)武倘寻至银昆高速立交桥路段右转弯驶入匝道处(事故路段限速40KM每小时的交通禁令标志),该弯道半径为66.2米,因操作不当,车身左侧与钢制防护栏发生擦碰并翻坠至路外,造成驾驶人及乘车人2人现场死亡,车内生猪全部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寻甸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县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消防、公安交管部门、县急救中心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处置。因生猪全部死亡,寻甸县仁德街道办和防疫部门已对该批生猪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并对现场进行了消毒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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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驾驶人谭某城驾驶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时,因其超速行驶未确保行车安全致车辆车身左侧与钢制防护栏发生擦碰并翻坠至路外,酿成悲剧。

谭某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确定谭某城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民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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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例中
货车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
导致车辆失控侧翻甩出匝道
致使车体分解
车上驾乘人员无一生还
拉载的生猪全部死亡
实在让人触目惊心

蜀黍再次郑重提醒各位驾驶人
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开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宁停一分,不抢一秒
不要等到酿成悲剧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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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
素材来源:事故处理大队
审核:张鹍鹏 李璠
编辑:杨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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