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自己“上榜”啦!电动车违法曝光第47期


昆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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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大力警示震慑电动车违法,减少因电动车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营造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自2020年7月中旬以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了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的曝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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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入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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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瞧

自己的道不走

偏要“特立独行”地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法律补给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小伙伴们

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

严守法规,拒绝违法

安全骑行,文明出行

不要让自己“上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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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交警一大队

审核:张鹍鹏 李璠

编辑&排版:杨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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