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
彩龙社区
社会
正文
民生服务
出行
财经
教育
健康
文化
旅游
招聘
【以案释法】非法捕捞还发抖音炫耀?抓!
2022-04-19 16:35
来源:云南政法
上一篇
【招聘】云南劲沣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来源: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2-04-19
下一篇
防“疫”也要防骗!6类涉疫情骗局需警惕→
来源:云南法制报
2022-04-19
近日,抖音上一个叫“*******的平凡人”用户发布一些在怒江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视频。网友们纷纷质疑,如今正值禁渔期,发布者的这番操作难道不怕被查吗?
4月12日,泸水一男子禁渔期内在怒江边非法捕捞水产品,好友将其捕捞过程及非法捕捞成果拍成视频在抖音平台内炫耀,被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发现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将涉嫌非法捕捞男子抓获归案,现场查获疑似野生鱼类65条,渔网10张。
4月12日13时许,发现该视频后,民警出于职业的敏锐性,根据视频内的线索特征确定该男子发布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区域系泸水辖区,便向大队领导及市局分管领导汇报,并与市局情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协同配合,立即对视频中非法捕捞线索全面展开分析研判,经过大量信息的排查、分析比对后,民警最终锁定该视频中的男子为泸水市某村村民何某某,发布该视频的人系同村的和某某,非法捕捞的区域为泸水市大练地街道办新建村大南茂明谷园下方怒江边。民警迅速找到发布视频的和某某和视频中的“主角”何某某对非法捕捞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核实。
经查, 4月9日,何某某在泸水市大练地街道办新建村大南茂明谷园下方的怒江边布下渔网(地笼),4月12日8时许收网,期间曾多次前往查看,和某某知道何某某在江边捕捞水产品就前往观看并将其非法捕捞的过程及非法捕捞成果拍摄成视频发布在个人抖音账号,期间和某某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用140元人民币向何某某购买了2.8市斤的疑似野生鱼。何某某对其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何某某已被泸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案处理,和某某另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禁渔期内捕鱼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对于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
顶风作案肆意非法捕捞的
不法分子严惩不贷
请广大市民发现此类线索后
第一时间拨打110举报
对破坏美丽泸水生态的行为
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绝不姑息!
往期精选
云南政法融媒体中心
出 品
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马 兰 邓珺文
来源:泸水市公安局
怒江州委政法委
转载请注明出自公众号
云南政法(ID:ynzfyn)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政法"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31201700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滇B2-200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