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一盏明灯:法律援助助力未成年人 向上成长


盘龙司法行政(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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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家庭和国家的未来,现在,社会正在多举措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法律援助也在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1年7月,我们收到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收到指派后,两位律师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办理的不仅是一件“案件”,更是当事人人生的重要“转折点”,甚至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成长道路上出现的任何一个因素都可能会改变其人生走向。因此,作为承办律师,我们在未成年案件中更应该慎重对待,找出案件的切入点,提出有效的辩护思路,让未成年人在受到教育的同时尽量避免其因刑事处罚影响一生。

仔细阅览卷宗后,两位律师忍不住扼腕叹息,正是花一样美好的年纪,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疑问,随着案件的办理,都一一得到了解答。

在会见过程中,当律师问到“以后有什么想法?”的时候,受援人的一句“想读书”脱口而出。

确实,当时坐在两位律师面前的不过是一个刚满17岁的孩子,正是读高中的年纪。在司法机关委托社工组织做的调查中,学校对他在校的表现也给予了认可,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大的原因是受身边朋友的不良影响,没有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但其本质上却并不是一个“坏孩子”。

通过查阅案件卷宗,可以看到该未成年人接受了完备的学校教育。但同时,他的父母却很忙碌,他大部分时间都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家庭教育,尤其是父母的教育对于他来说是缺位的。正是这种缺位,让他和一群同龄人混在一起肆意地挥洒青春。而青春期,又恰恰是人一生中最容易冲动、容易犯错的时候,最后铸成大错却已悔之晚矣。

在会见他之前,通过阅卷,白韬律师认为这个案子很有可能无罪,因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聚众斗殴犯罪仅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受援人在这起聚众斗殴案件中仅仅只是一般参加者,并不符合这一身份特征。

为了抓住这个突破口,两位律师查阅了大量的案例和理论观点,详细论述了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区别,最终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对XXX涉嫌聚众斗殴一案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

在这份法律意见中,两位律师做了典型的“骑墙辩护”,也就是先通过身份入手,论述受援人属于一般参加者,不构成犯罪。然后再退一步,认为即使构成犯罪,也属于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在诸多努力之下,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受援人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立八个月的考验期。

当检察官当众宣读《附条件不予起诉决定书》的时候,受援人承诺以后一定会好好做人,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我们相信他能做到,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他已经远离了酒吧这些场所,远离了身边的狐朋狗友。而他的父母也因为这一次的事情,把他从奶奶身边接到了自己身边照顾,幸好这一切的一切都还不算太晚。对一个刚满17岁的孩子而言,他的未来还很长,一切都还有可能。

身为“法援人”,我们常常感到十分幸运与荣幸。幸运的是我们能运用自己的所学帮助到别人的人生,能在工作中就收获到满满的成就感;荣幸的是在法律援助这条道路上,可以和那么多优秀的同仁并肩一起,共同见证这条路越走越宽、阳光满程!


来源: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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