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
彩龙社区
文山
社会
正文
民生服务
出行
财经
教育
健康
文化
旅游
招聘
施甸县禁止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
2022-04-13 21:15
来源:保山新闻网
上一篇
尖山春水煮春茶,片片青绿促振兴
来源:保山新闻网
2022-04-13
下一篇
一人一校!乡村教师坚守大山30余载
来源:"人民网"微博
2022-04-13
关于禁止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通告
全县各族人民群众:
经国务院批准,2021 年 9 月 7 日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修订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所有常见的野生兰科植物已被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为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维护施甸县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是指辖区(林区)内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二、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入山非法采集、采挖、移植和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其范围包含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
三、禁止在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兜售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严禁以“野生”为噱头造假野生植物在市场或网络销售。
四、凡在林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无论数量大小,均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采挖、移植、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举报地址及电话: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0875-8121034)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 年 4 月 11 日
来源:
水墨施甸
完
编辑:李美兰
责任编辑:杨清宗
关于保山新闻网
该微信由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保山新闻网管理,保山新闻网是保山市委市政府管理的第四媒体。关注本账号您将能及时收到保山的新闻资讯。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保山新闻网联系信息
电话:0875-2135020
QQ:3049779830
(微
信同号)
投稿邮箱:wx@bsxw.cn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保山新闻网"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31201700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滇B2-200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