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发布通告: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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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2022年清明节期间严禁野外祭祀用火

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切实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2年清明节期间全区范围内禁止野外祭祀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烧火做饭、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倡导摆设祭品、敬献鲜花等文明新风。

二、进入林区上坟祭祀的个人和车辆,要自觉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属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检查登记,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三、对违反禁令的,将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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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杨劲松

校对:张秋丽

二审:和继贤

终审:罗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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