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措并举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
来源:丽江日报2022-03-23


交通违法曝光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电动车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营造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自2020年7月中旬以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的曝光行动。
新一轮电动车违法曝光开始了
快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

驶入机动车道
昆明0119763

云A 98375


昆明2113679

云A K6006


!

横过机动车道
云A N6228

昆明0773629

各位骑车的小伙伴
一起来看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小伙伴们
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
严守法规,拒绝违法
安全骑行,文明出行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昆明交警
素材提供:交警一、八大队
审核:张鹍鹏 李璠
编辑:杨碧惠
长按下方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