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纪委监委关于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的通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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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局长陆金华公车私用问题。


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陆金华先后使用公务用车办私事8次,并用公款支付车辆通行费、加油费。2021年7月,陆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已追缴。


东川区公安局达贝派出所副所长王红云公车私用问题。


2021年4月15日,王红云驾驶公务用车从昆明市主城区返回东川区,途中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驾驶该公务用车前往寻甸县城与朋友聚餐。王红云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7月,王红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寻甸县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梁春林公车私用问题。


梁春林在担任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公车私用共计7次,并用公款支付车辆通行费、加油费。2017年4月,梁春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已追缴。


禄劝县屏山街道办副主任李文灿等人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4月3日,屏山街道扶贫专干刘晓敏在未进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的情况下,驾驶公务用车搭载屏山街道办副主任李文灿、工会副主席王天发、三资中心主任武兴红、大学生村官毛永平等5人前往克梯村就餐,餐后由李文灿驾驶公务车辆,返回屏山街道,存在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4月,李文灿、王天发、武兴红、毛永平被通报问责,刘晓敏被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清风春城

编辑:李冬雨

编审:沙兰梅

终审: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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