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三类:一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二是“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三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扶持对象
凡是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意愿,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属于下列身份之一的,可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④刑满释放人员;
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
⑧网络商户;
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⑪根据国家、省级有关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等)。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嵩明县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申请人在提交借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且未办理退休手续(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除外);
(3)申请人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4)申请人为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方可提交“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四、额度、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以贷款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基础进行加减点的方式确定,具体为贫困地区(我市为: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不超过LPR加250个BP,其他地区不超过LPR加150个BP。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浮利率浮动上限内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退休年限。
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为:贷款合同签订日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日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日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或均可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协商一致后,按贷款合同约定进行还款。
五、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时间:2022年3月11日起开始(名额有限,抓紧时间);
(二)地点:嵩明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城北街102号县委大院2号楼三楼办公室)
(三)咨询电话:67913100 67921160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