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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2022-03-20 22:33
来源: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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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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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信息报
2022-03-20
大理州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
违法犯罪行为
的通告
当前,我州已进入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期,气温回升、降雨减少、大风天气增多,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期,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禁止下列用火行为
(一)吸烟,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
(二)进入或者途经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
(三)烤火、野炊、烧烤、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点放孔明灯;
(四)焚烧垃圾、烧地埂、秸秆、烧灰积肥、烧荒烧炭;
(五)各级人民政府禁止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一)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引起火灾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对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期野外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的,坚决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
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依法追究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线索,对于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视情予以奖励,对预防或者破获火灾案件提供关键线索的给予重奖。
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12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理州公安局
2022年3月19日
来源:大理公安在线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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