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楚雄州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选编(四)





新车出问题 消协积极助消费者维权

案情简介:消费者于2021年2月6日在XX汽车销售店购买了一辆奇瑞捷途汽车,2月13日该车辆出现发动机舱冒烟、离合器片烧焦等问题,因此消费者要求换车或者退车。

处理结果:经楚雄高新区消协调解,该汽车销售店和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在该车原价基础上补差价后重新置换一辆该店销售的名爵汽车。

案件评析: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21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销售假冒名牌 退货还款被处罚

案情简介:2021年2月19日消费者投诉在大姚XX体育运动服装店1399元购买到了假冒耐克运动鞋,要求商家退货,并同时举报该店的售假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消费者投诉,执法人员依法对销售的4双标有耐克商标的运动鞋进行了抽样送检,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回复,抽样送检的4双标有耐克标识的运动鞋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大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以上检验结果,责令经营者退赔购货款,并对商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就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依法赔偿,并接受处罚。(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消费者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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