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发掘、整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的征集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设备的修缮、维护;
(四)对保护责任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基地的资助或者补助;
(五)对无经济收入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宣传、研究、交流、人才培养、成果出版等;
(七)区域性整体保护;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发展;
(九)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专项资金由政府拨款、社会筹集和接受捐赠等构成。捐赠人指定资金用途范围的,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第三十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配备专门人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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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建设离不开中央、地方和社会资金的持续投入。自保护区建设正式启动以来,保护区共获得中央扶助经费7000多万元,其中保护实验区专项经费4000多万元,主要用于传习所建设、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和整体宣传保护工作。

在地方配套资金方面,省、州、县(市)各级财政对非遗保护专项经费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经费逐步落实。2013-2021年间,云南省和大理州共拨付保护区配套建设资金1800多万元。此外,各县(市)、乡(镇)因地制宜通过资金补助、免费提供用房、场地等方式,为传承活动创造条件。大理市自2012年起,每年核拨10万元保护区建设专项经费;漾濞县作为刚刚脱贫摘帽的县份,已经将10万元保护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围绕着保护区的建设,在中央、省、州的财政预算资金外,还有多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例如:大理州政府投入1000多万元、大理市投入资金400多万元,建成大理市非遗馆;云龙县投入1600多万元,建成云龙县白族吹吹腔文化艺术馆;南涧县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建设南涧跳菜传承展示中心,建成了一批重点非遗传承体验设施。

在社会投入方面,“非遗+产业”的社会合作方为发展非遗产业也多有投入。为建设大理传统工艺工作站,社会资金投入鹤庆基地建设资金1400多万元、投入剑川基地建设资金1200多万元、投入璞真白族扎染博物馆建设资金1600多万元。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金700多万元建成下关沱茶博物馆,每年有关下关沱茶的宣传推广经费将近700万元。

此外,大理州人民政府创建的国家级鹤庆新华银匠村文化产业园规划投入19.4亿元,已完成项目一期工程,投入使用资金近5亿元。大理州人民政府创建的国家级剑川木雕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计划总投资42亿元,2020年实现总产值13亿元,其中木雕产值约8亿元。
记者 赵丽花/文 (图片由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供)
编辑:关友芳
审核:苏云慧
终审:王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