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借3·15“打假日”的东风
交警蜀黍严厉打击
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
净化道路交通秩序
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一起来看看蜀黍“打假”的案例

通行证是媳妇做的
2月18日17时13分,交警五大队民警在环湖东路与都林街交叉口执勤时,一辆驶来的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前挡风玻璃角落处,放置的红色“货车通行证”非常扎眼,民警看到该证的红色有异样,便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验,该“货车通行证”确系假证。


据驾驶人陈述,因其车辆不具备办证条件,怀着侥幸心理,便让媳妇在家使用电脑和打印机仿造了一张“货车通行证”。民警随后依法扣留了其驾驶证,案件正在处理中。

驾驶证是托人伪造的
1月20日12时51分,富民县交警大队民警在京昆线3319公里500处执勤时,发现一名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出示的驾驶证有伪造嫌疑。

经核查,该驾驶人的身份证号码与其出示驾驶证的身份信息不符。据驾驶人供述,其B2驾驶证已被吊销,为了掩人耳目继续驾驶机动车,便托人伪造了一本驾驶证。

随后,民警依法扣留了其所驾机动车并收缴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让其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机动车号牌是挪用的
2月18日21时14分,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彩云南路与祥丰街交叉口执勤时,一辆摩托车向卡点驶来,因该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核查,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不仅如此,该车牌信息与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不一致。经询问,驾驶人称该车挪用了其它机动车号牌。

民警依法扣留涉案车辆,并通知其到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掩耳盗铃的一番操作
等待他们的
将是怎样的处罚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性记12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什么要打假?
假牌假证的危害性是什么呢?
1
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假牌假证的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一些违法人员利用违法行为隐匿车辆的真实信息。
2
滋生严重安全隐患
使用假牌假证的机动车隐藏真实身份,逃避监控,在路上行驶时有恃无恐,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突出,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
3
肇事案件难以处理
使用假牌假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群众的经济赔偿等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且这些车辆肇事后往往逃逸,案件侦破难度大。
4
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盗抢、走私或者报废车辆多通过使用假牌假证等形式上路行驶,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作案工具。
蜀黍提醒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企图以假乱真 蒙混过关
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不仅仅是3.15“打假日”
打击假牌假证
一年365天,蜀黍都在路上
可别以身试法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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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
素材来源:交警五大队 富民大队
审核:张鹍鹏 郭峰
编辑:杨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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