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到实处!盘龙区首件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援助案件成功办理!


盘龙司法行政(微信)


近日
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后
首件
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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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9日,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焦虑的女士,她说父亲今年87岁了,自2011年起就开始失忆,到医院检查为脑梗及脑萎缩,被认定为血管性痴呆,三年前已完全失意、失忆、痴呆。现在家属想申请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她为监护人。


 由于老人常年生病,家里经济紧张,无力承担3400元的鉴定费,就到老人户籍所在地的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认真倾听了她的诉求、查看了相关材料后,认为老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于是受理了该案件,并指派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为其提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同时指派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的赵冰洁律师为其办理法院申请特别程序等事宜。


 2022年2月10日,在赵冰洁律师的陪同下,受援人洪某某及其配偶、子女到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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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5日,鉴定中心作出了确认洪某某为无民事能力的报告。随后,赵律师拟写《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书》提交到盘龙区人民法院,2月25日,盘龙区人民法院联盟法庭作出确认受援人洪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的判决。


 收到判决后,受援人洪某某的家属表示非常感谢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忙协调提供的法律援助,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了急难愁困的问题。


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和实施,今后,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以更丰富的服务形式、更全面的保障范围,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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