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为高质量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应少于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总套数的70%。完整意见内容详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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