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②

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花露水、香水、洗甲水、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等易燃液体单品不得超过750毫升或750克(含),累计不得超过1500毫升或1.5千克(含),超出范围不能乘坐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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