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砍伤犬只!昆明警方通报来了


云南法制报


2022年3月1日,多位“春城好网民”向“昆明警方发布”举报称:一男子疑似在昆明市西山区海伦堡某快递店门口,用菜刀砍伤一只罗威纳犬。接到举报后,西山公安分局随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经工作查明,2022年2月11日,何某(26岁、曲靖人、现无业)在租住的西山区某小区家中训练自己饲养的罗威纳烈性犬,并用菜刀吓唬犬只,后让犬只叼住菜刀一同去取快递。


取到快递后,因犬只不按照其口令叼住快递,何某便用菜刀砍伤犬只。之后,何某与附近某宠物店老板将受伤犬只送往宠物医院救治,现该犬只已伤愈并被爱心人士收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西山分局对何某扰乱公共秩序、饲养烈性犬等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何某故意伤害自己犬只的行为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

《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昆明主城区内饲养33种禁养烈性犬、遛狗不牵狗绳、不清理粪便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同时呼吁:请广大市民文明养犬,尊重生命,善待动物!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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