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销毁1277公斤!事关“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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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味
是市民餐桌上深受欢迎的下酒菜
由于其制作过程相对比较繁琐
消费者大多时候会选择购买现成的来食用
但是
用工业松香、亚硝酸盐
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加工做出来的卤制猪头肉
你! 敢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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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有人竟敢这么做!
 
铜都街道大寨村从事卤肉加工生产和批发
的杨某某、谢某某
为了牟利
竟然动起了歪脑筋
使用工业松香给猪头肉拔毛
卤煮过程中采用亚硝酸盐提色
全然不顾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给人体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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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够“黑心”
   胆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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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区纪委、区检察院的监督下
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
对1277公斤有毒有害的猪头肉进行销毁
涉案工业松香和亚硝酸盐以及加工工具
一并进行了没收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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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谢某某
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涉案金额较大
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
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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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商
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
任意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是触犯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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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知道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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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松香:主要适用于油漆、造纸、橡胶制造等。因为其常常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以及氧化后产生的过氧化物会严重影响人体的健康。


亚硝酸钠:是一种工业盐,虽然和食盐氯化钠很像,但有毒,不能食用。亚硝酸钠有较强毒性,人食用0.2克到0.5克就可能出现中毒症状,如果一次性误食3克,就可能造成死亡。亚硝酸钠中毒的特征表现为紫绀,症状体征有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等,甚至抽搐、昏迷,严重时还会危及生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舌尖上的安全”
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打击食品领域犯罪
“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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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川区委宣传部主办

记者 | 吴晓丽 伍洲影

文案编辑|廖艳清

排版编辑 | 李柱金

责编 | 廖艳清

编审 | 吴   丽  毛雯辉

终审 | 王杰云  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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