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川人 十年禁捕!我们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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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东川区对金沙江(东川段)流域重点水域
实施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以来
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态势得到遏制
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
禁渔效果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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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白鹤滩水电站蓄水
和金沙江水位的上涨
各种鱼类活动逐渐增多
钓鱼和非法捕捞也随之增多
 
这里
我们再次提醒全区广大群众
在十年禁捕行动进入常态化期间
东川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对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
依据情节轻重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东川区金沙江及其支流十年禁捕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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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长江十年禁捕工作要求,依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金沙江流域(昆明段)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昆农发〔2020〕5号)、《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十年禁渔”涉及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中行刑衔接有关问题参考意见的通知》(昆农通[2020] 142号)、《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金沙江(东川段)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 84号)的相关规定,2020年7月1日0时起我区开始实施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捕范围
(一)干流:金沙江干流(东川段)。
(二)重要支流:普渡河(东川段)、小江(全流域)、小清河(全流域)、乌龙河(全流域)、块河(全流域)。
二、禁捕事项
(一)禁止在金沙江流域及其支流等天然水域组织或参与电鱼、毒鱼、炸鱼、网鱼和钓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二)禁止一切交易、经营野生鱼类及野生水产品的违法活动,禁止参与非法渔获物的流通;
(三)禁止悬挂收购或出售江鱼、河鱼等野生水产品的文字标牌;
(四)禁止以养殖水产品冒充野生水产品经营、交易;
(五)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六)自觉接受公安、市场监管和渔政等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标准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关于刑事责任的追诉立案标准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第六十三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 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办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的;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3. 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 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 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是指:
禁止使用的方法: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禁止使用的工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四、执法监督举报电话
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      0871-62128110
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管局:  0871-62123315
昆明市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0871-62122934
昆明市东川区渔政执法大队:0871-62121149

 

              

昆明市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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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捕!我们是认真的!

接下来看看
关于禁捕
东川都做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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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村入户、进餐馆
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
举办“长江十年禁渔”培训
在河道路口、渡口设置固定宣传栏
多维度的宣传“长江十年禁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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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已建成的铁塔基站
在重点乡镇、重点江段、重点水域
建成禁捕智能监管平台
24小时视频监控
及时发现、制止、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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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重点工作
开展联合执法
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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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泽、巧家
签订长江禁捕交界水域“打非”合作协议
落实两岸“长江禁捕”协作共管机制
推动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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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渔业资源保护重点水域增殖放流
以鱼净水、以鱼养水、以鱼调水”
对区内渔业资源进行修复
优化水生生物种群结构
改善水环境
促进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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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捕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广大市民朋友
保护好水生态环境
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让我们携起手来
从我做起
做“禁渔禁捕”的先行者!
以实际行动努力让中华民族母亲河
再现
“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的优美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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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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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川区委宣传部主办

文案编辑 | 廖艳清

排版编辑 | 李柱金

责编 | 廖艳清

编审 | 吴   丽  毛雯辉

终审 | 王杰云  李泽

欢迎投稿,投稿邮箱 : kmdcxinx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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