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签收不得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新规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央视新闻)最高法:签收不得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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