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待遇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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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因病或非因公死亡

一次性待遇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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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遗属可以申领哪些待遇?

  盘龙区辖区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请在职退保领取职工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及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02

  待遇领取标准是什么?



  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例如:2020年云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25元,参保人员若2021年9月1日死亡,遗属可领丧葬补助金为6050元(3125元×2)。



  抚恤金标准:以死亡时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03

  遗属待遇如何申报?



  所需材料: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火化证原件(审验后返还),遗属待遇领取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承诺书。


  办理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锦武路15号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盘龙区社保局7-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咨询电话:0871-63128710、63337363





KINDLY REMINDER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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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盘龙区社会保险局

统筹 | 胡耀元

审核 | 胡耀元

编辑 | 毛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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