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交了中介费保证入职航空公司?当心是骗局!


云南法制报



冲上云霄是很多年轻人向往的目标,高额的薪酬更让人对航空职业多了一份渴望。近来,有人宣称有“内部操作”等途径帮助求职者应聘飞行员、空乘、安全员等岗位,骗子往往利用涉世未深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和学生家长望子成龙的急迫心理,骗取学生及家长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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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01

交了5万元 未当成安全员

两年前,家住昆明市盘龙区的虎某与案外人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培训就业推荐服务协议,由虎某向该公司交纳培训就业推荐服务费18万元,该公司向虎某提供民航安全员培训就业推荐服务。此后,虎某参加了民航某局的航空安全员初任训练,并取得了结业证明。


在等待上机飞行训练期间,虎某发生意外,致腿部骨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表示已无法继续为虎某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并向虎某介绍了林某。


顾某称,林某在某航空业内有很多宝贵的人脉资源和职位介绍经验,可促成虎某入职航空公司,成为民航安全员。经协商,虎某向林某支付就业推荐服务费5万元。截至虎某起诉前,林某并未促成其成功就业。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林某向虎某退还中介服务费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

02

付款10万余元 入职“打水漂”

建水县居民王某、胡某的女儿王某某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两人对孩子的就业问题非常着急。2020年12月,王某、胡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林某,林某向二人承诺,在2021年2月前就可安排王某某入职某机场,成为机场地勤工作人员。


双方协商后,王某、胡某向林某支付了中介费10.98万元。


但收到钱后,林某一直以机场还未发布招聘公告为由,让王某某一家耐心等待。直到2021年5月,王某某自行找到工作。


王某、胡某提起诉讼,要求林某退还款项。通过庭前调解,因林某已向原告全额退还中介费用,在该案开庭审理前,王某、胡某自愿撤回起诉。


案例

03

28万也未买到“双保险”

2018年初,云某结识了某航空公司空乘人员姚某。姚某称,能让云某进入航空公司工作,成为民航空乘人员。云某信以为真,向姚某转账22万元。


姚某担心云某入职失败,遂联系了林某,向林某转账6万元,以寻求“双保险”。后来,林某与云某取得联系,又单独向云某收取中介费6万元。


此后,云某未能顺利进入航空公司工作,遂要求姚某、林某退还中介费用。截至云某起诉前,姚某已退还云某中介费15万元,尚有7万元未予退还;而林某则分文未退。


今年1月,经宣威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林某向云某退还中介费12万元,由姚某向云某退还中介费1万元。目前案件已履行完毕。


释 法

诈骗最高获无期徒刑

2021年6月至今,宣威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已办理数起类似民事案件,上述几案均与被告林某有关。林某假称航空公司、机场集团招聘空乘人员,收取应聘人员公关费、中介费。


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在此过程中,林某称能够通过“公关”手段包过,因此求职者前期都心甘情愿信任林某,选择主动向林某转款。待求职期望落空,他们才发现受骗。


法官提醒广大求职者,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机场集团均不会委托个人、学校或其他中介机关,以航空公司的名义进行特殊渠道招聘,求职者应通过正规路径应聘、面试,无须其他无关个人及单位的推荐、保荐。此外,航空公司也不会借招聘机会收取活动、推介等费用,广大应聘人员要提高警惕,谨防骗子诈骗大额钱财。


任何职位的得来都与求职者自身付出密切相关,不苦修自身素质,反而心存侥幸通过不正当手段谋求职位,既有可能造成自身财产损失,也偏离了高素质航空职业目的追求,对整个民用航空业的形象、民用航空就业秩序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而对于以推荐工作为名进行诈骗的人,一旦达到一定标准,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实习编辑:马嘉

审核:高明、刀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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